法定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1)违约瑕疵,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也就是说履行具有瑕疵。
(2)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实际上是债权人享有的债权,而债权人享有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债权人享有的绝对权,这两种权利分别受到合同法和侵权法的保护,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部分履行。指合同虽然履行,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
(4)其他的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履行的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履行方式不适当,如依约应一次性履行而分期履行;履行地点不适当,即未在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履行;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如违反告知义务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