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该怎么判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对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的立案审查有三种情况:
1、必须是下落不明的期限满两年;
2、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失踪后才能提起离婚之诉;
3、只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证明,一律通过审查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