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赔偿的适用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赔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适用: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必须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