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交通事故索赔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 2022-04-29 10:44 标签: 交通事故 赔偿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发生在山东省的交通事故案例:

原告是刘某的家属。2019年,被告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路口与被告2驾驶的小车相撞,致刘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向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起诉讼。

被告1辩称,这起交通事完全是由被告2的过错造成的。1.由于路面不平,我立即减速停车,所以没有快速离开路边。一瞬间,被告2驾驶的小车突然撞上了我的摩托车尾部,完全是被告2驾驶不当,超速造成的。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2在40.6m处开始刹车,正常情况下能够刹车停车,其行驶直线路线完全不会撞上我所驾驶的车辆。因此,该事故完全是由被告2的过错造成的。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对被扶养人生活费101062.5元有异议。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被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原告未能提供家属调查表及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也未提交血缘关系报告,不能证明刘与原告的关系。赡养费应由公安户籍部门或资格部门的血缘关系鉴定重新计算。

法院听证会

被告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告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中,被告1、被告2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刘受伤的医疗费已由被告二先行垫付,事故发生后,被告二已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另外,原告是刘的家属。

被告保险公司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232044.2元。被告一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94446.53元。

个案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交通事故原因:被告人2驾驶小型汽车有过失,发生事故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错;1被告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时未开启左转向灯,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错。因此,双方对事故有同等过错,各自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