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被过错性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是无过错辞退或者裁员甚至是违法辞退的,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试用期并非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应否支付经济补偿,关键要看是否出现《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尽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现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并非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是根据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解除,解除的事由则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解答。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需要给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