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由劳动者自行取证,用考勤签名或者钉钉打卡记录来进行证明。若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保留的证据有很多种形式,如单位的考勤表复印件,以及有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签名或盖单位公章,能够反映劳动者人数的考勤表。在主张权益时可以以此为证,同时结合其他如人证、录音等证据,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
当员工仲裁需要的考勤记录取证时,公司应该积极配合,律师为大家总结了相关的仲裁问题,有此困惑的朋友可以做个参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