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卖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核实房屋产权情况及性质,房屋所有权证是所有权的标志,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才是有权卖房的人,如果非本人卖房,则要有本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房产如果有贷款或抵押,要确保解押。交易时要设定条款,确保款项用于解押,避免卖方把房款挪作他用。
3、要注意户口问题的特殊处理,很多人购房后才发现前房主的户口没迁出去,要求对方迁户口却被拒绝,这样的事情法院是没法受理和执行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原房主的迁出义务,保留部分尾款,待迁出后支付。
4、要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目前各地存量房买卖都实施网签制度,办理网签备案可以确保房屋不会被过户给其他人,对买方是一种保护,因此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尽早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5、交易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购房者付款时别忘记让对方明确出具收条,且较好依据合同条款,在收条内容中明确是付哪个环节的房款。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