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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

婚姻家庭 2023-01-16 18:22

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后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不能认定为是彩礼的,您知道都有哪些吗?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以上是不能认定为彩礼的费用,您了解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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