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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但由一方出资是不是是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0-08-06 17:35 标签: 婚后 买房 一方 出资 财产
不存在婚后一方出资买房的事实。任何婚后所购买的商品,物品,基金,股票及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购买,且指定赠与其个人的,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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