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期间休息的员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延迟复工期间,不去上班,工资照平常上班标准发放。
那么,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不能及时维权怎么办呢?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当事人提供患新冠肺炎、疑似新冠肺炎或因疫情防控被隔离等受疫情影响的证据,证明其无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或无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仲裁时效或起诉期间扣除受疫情影响期间的,原则上应予以支持。
因此,国家也并不是没有考虑到疫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所以也明确规定了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跟职工进行协商,灵活调整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等这些问题,但用人单位直接就不给员工发工资的这种行为是不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