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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清单

劳动工伤 2023-01-16 23:00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仲裁流程为: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如果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一定要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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