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男方能提出离婚呢
在女方哺乳期内,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