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房产解决方式是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家暴明显是属于构成了离婚过错方的行为,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处理,对于离婚有过错方的赔偿费用一般需要根据家暴造成了一方的损伤情况来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的离婚原因而认定。婚前一方付清全款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对该房产应当平分。《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该份额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剩余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