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

法律顾问 2023-03-14 03:06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具体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本质区别。原则上从其规定操作执行。  律师整理了相关的法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这和增值税、营业税及会计准则的规定有什么区别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