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政策都各不相同,以威海为例。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收入证明的按照本人申请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上限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内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设立账户的当年不再调整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应当继续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综上所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各地不相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
本规定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谋职业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劳务用工人员等。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