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四川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四川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
四川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那么产假工资怎么算?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如果你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成都市产假的相关规定,您清楚了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