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产怎么分配
婚姻家庭
2020-08-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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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房产
分配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如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婚后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种情况不论登记在两个人谁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双方婚后购买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
三、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任何一方还房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此种情况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及该房屋婚姻关系期间的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含首付)并取得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房屋归属应认定为登记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登记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五、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但产权证只有一方名字。此种情况如离婚时一方能够证明出资数额,则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如一方不能证明出资而另一方也不承认有出资,则法律无法保证没有登记一方的权益。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①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②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了购房款的一部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婚内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一般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尤其继续偿还剩余房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对另一方做相应补偿。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八、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