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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离婚案件费用谁付

婚姻家庭 2020-08-13 13:39 标签: 法院 开庭 离婚 案件 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开庭是不要费用的,但立案时需要交诉讼费,立案的诉讼费是由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所以如果庭审判决下来以后,可以由败诉一方进行承担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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