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14 21:38
标签:
婚姻
撤销
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