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能分割抵押财产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同时,一般也会认定设置抵押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实践中的做法一般会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分别处理。当然,考虑到贷款抵押依附于房屋之上,法院在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同时,亦会判决由其承担债务的归还责任。
如果法院未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擅自将设置抵押房产变更权属,有违《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第一,夫妻之间离婚时的房产分割有别于市场上的房屋买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是对设置抵押房产买卖的限制;
第二,法院的做法并未增加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风险。纵然法院在离婚判决中确定抵押债务由夫妻一方承担,但该判决仅对夫妻双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其效力不及于设置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法院亦未改变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一旦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银行仍可依据抵押贷款合同向原夫妻双方追偿,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产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