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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离婚管辖的规定

婚姻家庭 2020-08-17 03:37 标签: 民事 诉讼法 离婚 管辖 规定
《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离婚管辖的规定是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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