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未遂判定标准是什么
所谓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区分与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的界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