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不是一个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河南省玩忽职守刑事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竞合的情形是不会产生的;构成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而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必须是过失。不难理解,首先,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前者出于故意,后者出于过失,两种不同的故意不不符合想象竞合犯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要件。其次,受贿罪与玩忽职守罪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分别侵犯了不同的客体,触犯了不同的罪名,也不符合想象竞合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客体,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的客观要件。因此受贿罪不可能与玩忽职守罪发生竞合。
玩忽职守,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意思是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首先,对于因执行日常工作任务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事件,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在完成赔偿之后,有权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进行追偿; 其次,如果员工的失误并非出于职务行为,那么其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雇主在此过程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再次,如果员工的失误给雇主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雇主可以采取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以弥补损失的方式,但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该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20%。
两个罪名最大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玩忽职守罪是过失,滥用职权罪是故意为之。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会立案。村干部在执行国家公务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其法律责任。玩忽职守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