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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案件立案要求

刑事辩护 2020-08-09 17:05 标签: 赌博 案件 立案 要求
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时,主要考虑几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参赌人数、赌资、抽成数量等来确定是否构成赌博罪,我国刑法均有具体的规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需要与我们平时的娱乐活动区别开来。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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