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是能怎么认定的?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7.13法释〔〕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扣押人质的,依法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