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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 2020-07-28 06:27 标签: 遗产 继承 协议 效力 认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我的奶奶在92年时去世,遗留有一间30左右平方米的平房,去世后由我的舅公(她的弟弟)主持,立了一份协议书,上面明确说明说她的两个儿子平分房产,房产折价1000(包括地基),大儿子拿出500元给小儿子,房产就归大儿子所有,当时双方都签了字。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房价当然翻了好几倍,小儿子又提出要平分,说是地基的钱要平分,请问原来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地基的钱是否要平分。补充说明:我奶奶还有两个女儿,她们当时也分到了我奶奶的一些遗产,只要是首饰物品等。
补充说明:房地分配协议书上有说明地基也归大儿子所有,而且后来房子也由大儿子重新改建过了,房产证和宅基证也是大儿子在母亲过世后补领的,只是当时嫌麻烦没有在房产证和宅基证上过户成自己的名字而已。
该遗产继承协议是有效的,第一,该协议是遗产继承当时各遗产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房产作价1000元,由两个儿子平分,因房子是不可分割之物,由大儿子拿出500元给二儿子,并已履行,表明当时二儿子同意如此分配。
第二,该协议没有违反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公平的。
第三,此案已过了诉讼时效,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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