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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事故退休的受害人有误工费

劳动工伤 2020-08-22 22:55 标签: 交通事故 退休 受害人 误工费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当事人因伤不能参加劳动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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