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各地不同。以茂名市为例:
1、丧葬费局按事业政策计算出应发放额,减去高州市社会养老保险部门按企业政策的发放额,不足部分由局补足;如果事业政策应发放额小于高州市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发放额,管理局也不追缴多出的部分。
2、一次性抚恤金局按事业单位政策计算出应发放额,减去高州市社会养老保险部门按企业政策的发放额,不足部分由局补足;如果事业政策应发放额小于高州市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发放额,管理局也不追缴多出的部分。扩展资料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相关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