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连环买卖,谁可以成为房屋的最终得主
在审理一房数卖案件纠纷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先行获得房屋产权;
2、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先合法占有房屋的请求过户,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3、均未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也未占有房屋的,以买卖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是,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