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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前提

房产纠纷 2020-08-23 17:01 标签: 房屋 买卖 合同 过户 前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期限是合同条款中重要的内容,如果约定不明,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在现实中,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购房款的支付时间,也没有约定房屋的过户时间,双方应同时履行,一般支付购房款的当日双方进行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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