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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方的离婚赔偿

婚姻家庭 2020-07-31 08:32 标签: 出轨 离婚 赔偿
一般离婚赔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诉讼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赔偿。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出轨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司法实践中主要考虑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重婚过错行为比出轨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
3、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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