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的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的亲属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1个材料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书面申请报告;
第2个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的决定;
第3个是、医疗机构诊治的工伤的有关的资料(需要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