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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收益权有哪些法律性质

债权债务 2020-08-16 23:41 标签: 债权收益权 法律 性质

债权收益权其性质包括:

第1、将原债权权能之一给付保持力单独剥离出来,通过合同方式予以明确,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设立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2、该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受让方处获得对价;

第3、债权收益权转让不等于债权的转让;

第4、债权收益权受让方只能要求转让方为给付。由于不是债权转让,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主体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不必对债权收益权受让人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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