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首先应查明出质人是否为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判定出质人是否有权将股份出质。
此处授权代理人是指接受持有股份的股东授权,代理股东行使股份转让的代理人。
其次,不得转让或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转让的股份。
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转让:一种是协议转让;另一种是通过挂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转让。
如拟出质的股份不能通过上述任一方式方式转让,则不应接受其作为质物。
最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