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车辆保全费先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法院判决承担者。
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
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之内提起诉讼,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
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