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或是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的;或出现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情形时,公司可以自愿解散。
解散只是合并或分立的附属后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营业在一定情况下会继续保留;
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或分立公司继受,而不是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