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不能调解的案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2 18:34 标签: 法院 不能 调解 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适用调解的案件包括:

(1)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的还债程序的案件;

(2) 严重违法以及犯罪行为导致需要给予严厉制裁的民事、经济案件;

(3) 确认之诉案件,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

(4) 涉及行政性因素的案件;

(5) 以票据、其他流通证券为诉讼标的的案件;

(6) 性质上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如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当事人未出庭,委托代理人无调解授权的案件,须公开审理的案件等等;

(7) 采用缺席程序审理的案件;

(8)法院认为不适用调解的方式的结案的其他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2)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

(5)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