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合同因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借贷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也应属无效约定。借款人取得出借人的资金无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由于出借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对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过错,其请求返还的权限限于借款本金,不应包括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因此,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