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企业保险费一般是不可以拖欠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拖欠工资的,讨回方法如下: 1、与公司协商; 2、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6、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先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不认可的,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等。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可以单方面对员工调岗。调岗是对劳动合同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资单不能造假。工资单是企业发放给员工查询工资明细的凭证,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员工有获取工资单的权利,因此,企业不发放工资单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者维权应保留以下证据: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字据等。
1、不合法,目前国家出台的关于停薪留职的规定的前提是员工个人申请,经企业批准后申请人才会停薪留职。 2、停薪留职要与单位协商才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合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该合同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企业不给职工,职工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该向被裁员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移交被裁员工的档案。 因为被裁员工的档 案管理部门应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组织人事)部门”,由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被裁员工档案的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被裁员工实为失业人员,对他们的档案管理,实际上就是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因而还要依照有关失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对企业被裁员工的档案进行管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的,要出具证明。 (2)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既然没有坏账不做报损,应收账款就对损益表无影响。 清算损益大于0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