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原合同有效,可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信息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