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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还要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工伤 2026-01-10 09:47 标签: 重签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公司的法人与名称变更后不需要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陈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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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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