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商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
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危及到自己的债权的实现时,可以终止自己的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