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
2、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抗辩权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6-06-05 14:27
1、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2、抗辩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是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对抗权利。合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2026-05-27 15:27
1、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中止履行合同。
2、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享有抗辩权的,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
2023-05-10 16:18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现状如下: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有关不安抗辩权的相关制度,并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规则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的,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即中止履行。
2025-02-18 09:18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如下:
1、前提条件不同。
2、适用事由不同。
3、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上不同。
4、法律救济不同。
2026-05-12 15:29
实施不安抗辩权有下列法律义务:
一、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二、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