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
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人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应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