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如果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或者是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者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以及犯罪涉及的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届期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的案件的逮捕期限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