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4-10-11 10:42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03-22 10:49
1、刑事案件进行到审查起诉阶段后,一般会持续一个月,由人民检察院对是否提起公诉作出审查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2、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1)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
2024-06-15 11:07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审查起诉案件时的羁押期限最长一般为六个月。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022-09-08 17:15
审查起诉法定期限是一个月,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案件可延长至一个办月。
办案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司法机关的办案水平和一些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的,在这期间要多证人、被害人等的各个证据进行审查和鉴定,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进行侦查,这样可以减少在判决后出现错误。
2025-05-30 09:13
审查起诉案件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