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计算基数为:按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