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视为是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