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解释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及其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属于依法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所以说债权凭证的持证人为自然人死亡或者是其他组织终止的,依法取得债权人财产权的继承人或权利这个继受人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债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经查证属实后,应当为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以随时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
但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是原执行案件的这个被执行人除外,那么这为债权凭证不能继承或者是继受的这样一个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