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权。如果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转让或继承,但需符合法定要件并排除特殊情形(如人身专属债权)。具体条件和限制因转让或继承的不同情形而异。 一、债权的转让 1. 转让条件 合法债权:转让的债权需合法有效,不得是赌债等非法债权; 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 无禁止约定:若原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则该债权一般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约定不可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不可转让的情形 人身专属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请求权等;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特定类型的政府补贴债权; 合同性质限制:如基于信任关系产生的委托合同债权。 3. 操作流程 债权人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书面通知债务人(可通过邮寄、公证等方式); 受让人凭协议和通知证明主张债权。 二、债权的继承 1. 继承条件 属于遗产范围:债权需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如借款、合同债权等); 无专属人身性:如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不可继承; 继承人合法身份: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2. 继承范围限制 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无义务偿还(自愿除外)。 3. 继承实务要点 举证材料: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债权凭证(如借条、合同); 通知债务人:继承人需书面通知债务人债权已转移; 争议处理:如多个继承人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分割债权份额。
一、担保债权的基本清偿规则 优先受偿权 担保债权人对设定担保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例如,房产、设备等抵押物处置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对应的担保债权,无需等待普通债权分配。 独立于普通破产财产 担保财产的变现价值专门用于清偿对应的担保债权,不参与普通破产财产的分配流程。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一个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担保人代债务人清偿完债务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追偿权属于债权,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债权。 2、担保人是为债务履行提供保障的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代债务人清偿完债务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地役权是物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 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实践分析,不确定的债权可以设立担保,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要求。
进行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而对于无效合同当中的债权,很明显是不符合该规定的。因此,无效合同当中的合同债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破产清算债权是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的: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工程是属于优先的债权,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我国民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